根據國家、省、市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扶貧電站運營管理工作的要求,為加強我縣光伏扶貧電站后續運營管理,確保扶貧效益,經研究,我委草擬了《進賢縣光伏扶貧電站維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轉發你們征求意見和建議,請各單位于2018年12月25日下班前回復電子版至QQ737421821qq.com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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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賢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1:進賢縣光伏扶貧電站維護管理辦法.docx
江西省進賢縣光伏扶貧電站維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完成2020年脫貧攻堅目標任務,規范光伏扶貧電站維護管理,確保光伏扶貧電站二十年以上的長期、穩定、安全、運營,發揮光伏扶貧效益,根據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的《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2018〕29號)、江西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光伏扶貧電站運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賢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成立進賢縣光伏扶貧工作協調小組的通知》(進扶開發〔2018〕3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作為扶貧項目建設的光伏電站,包括629個戶用光伏扶貧電站和23個村集體光伏扶貧電站(動態調整)。
第三條光伏扶貧電站維護管理辦法包括縣直部門、鄉鎮、村、維護企業職責,人員陪訓、監控平臺建設、發電監測、電站消缺、故障排除、故障設備更換維修,光伏板面的保潔、管護人員管理、績效考核等。
第二章縣直部門、鄉鎮、村、維護企業職責
第四條按照“誰建設、誰維護”,“誰受益、誰監管”的原則。縣扶貧辦負責全縣光伏扶貧電站運行的總調度、扶貧系統錄入、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縣供公司負責光伏扶貧電站運行技術指導,上網電費結算等工作,并以電表為分界點,表前部分(指以電表為界點,電表至并網搭接處)由縣供電公司負責運維,確保光伏發電系統并網正常、電表計量正常、采集正常。縣發改委負責光伏扶貧電站綜合協調、運營維護管理工作。
第五條鄉鎮負責本鄉鎮光伏產業扶貧項目的指導、銜接、協調和落實,電網收益分配及動態調整等工作,確保光伏扶貧電站安全運行、收益分配公開、公平、公正、合理。
第六條村委會負責本村光伏產業扶貧項目維護的安全保障工作,設立村級光伏管護員,督促村級光伏管護員管理好光伏發電系統,確保本村的光伏產業扶貧項目正常發電。
第七條維護企業(掛點扶貧單位出資的光伏扶貧項目承建企業)負責光伏電站建成投產至承諾維護期內的電站消缺、故障排除、設備更換、人員陪訓、發電監控、數據統計上報等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護人員管理及職責
第八條電站日常管護人員按就地就近的原則,根據安裝規模大小,原則上已安裝光伏扶貧發電系統的行政村安排一名村級光伏管護員,對于安裝規模小的村,可視情與相鄰的幾個村共同聘請一名村級光伏管護員,且具備一定的電工知識,了解電站各部分設備的性能,并由維護企業進行運維操作技能培訓,全權負責管護區光伏扶貧電站的維護管理日常(主要指板面清理和開關合閘等),指導單戶光伏發電系統開展日常維護管理,及時上報維護信息(含單戶)。
第九條日常管護人員應嚴格遵守維護操作規范要求,對電站進行日常管護。每天對電站進行一次巡查,確認電站是否安全穩定、是否運行正常、是否有站內及周邊附著物影響光伏發電。每月至少對電站光伏板面進行一次保潔,每季度至少對電站場地進行一次除草。日常管護人員巡查中一旦發現問題,視故障的等級立即啟動管控維修措施,并同時上報村委會。
第十條因管護人員違規操作或未按要求進行巡查,造成電站設備、線路損壞、收益損失和安全事故的,由管護人員承擔責任。
第四章電站維護及故障排除
第十一條電站維護實行維護企業與鄉(鎮)、村聯合維護制度,即村日常管護人員按照第八條規定切實履行管護職責,維護企業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電站安全、運行質量檢測,隱患故障排除工作,并將巡檢結果書面向村委會報告。日常管護人員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時,必須第一時間處理,并向所在村委會報告。重大問題要立即逐級上報。設備更換的質量要求:在運維期內,企業負責故障排除后的設備更換,更換設備應不低于原有設備質量并與電站設備兼容。
第十二條故障處理程序:實行維護企業與鄉(鎮)、村、供電部門聯合響應制度。維護企業采取總承包制,負責光伏發電實時數據采集平臺建設,實行全天24小時GPRS發電監控,出現故障報警第一時間聯系村級光伏管護員,村級光伏管理員2小時之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并及時處理及反饋維護企業。如不能自行處理,屬表后部分故障則維護企業于2小時內企業技術運維人員響應到位,及時排除故障。屬表前部分故障即上報鄉鎮供電所(營業班),鄉鎮供電所(營業班)接到報修電話后,24小時內必須派員檢修,未安排人員及時修復,造成的損失由縣供電公司承擔,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績效考核
第十三條縣發改委會同縣扶貧辦、縣供電部門和鄉鎮每半年(每年6月和12月份)對光伏電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電站運行和維護情況。日常管護、發電量情況納入電站管護人員年度績效考核;設備檢修、隱患故障排除、運維落實情況納入縣對運維企業的績效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定),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將解除合同。
第六章資金保障
第十四條縣財政負責維護企業和光伏扶貧電站發電實時數據采集平臺建設,對電站設備維修、更換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負責運維的企業承擔。主要設備更換的材料費和管護人員費用由鄉、村承擔或納入電站管理成本從電費中合理支出。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縣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