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關于2019年光伏政策的說明,讓小編思考很多,政策的制定并非說定就定,那樣隨意定出來的政策,又會被大家抱怨,政策不出也許是好事,這些問題至少要理清楚。

一、截止現在,到底備案、建設了多少項目?

備案時間和建成時間有差異,在大型地面電站上表現尤其明顯,因為大型地面電站工期很長,很可能很多項目備案了,但還沒開建。甚至有些項目已經超過了指標建設期。

而分布式戶用項目的備案時間在531政策出臺后,也成為了問題的焦點,各地備案方式和備案周期不一樣,導致很多項目失去了拿補貼的機會。

如果這些問題不理清楚,下一個政策又將成為民怨政策。

二、關于領跑者基地

關于新的領跑者,無非是劃定一塊區域進行邀請有實力的企業進行競價上網而已,既然平價已出,領跑者競價必須低于平價才對,否則何來領跑之說?大家不如都去做平價算了,所以,2018年的領跑者非常尷尬,實際上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第四批領跑者,也成為了難產兒。

三、關于平價上網

關于光伏平價上網項目,國家發改委說授權地方自己決定,但現在各省發改委推脫國家發改委沒有細則,實施不了,也不讓備案,各省的規模是多少?如果報備很多,是否要競價?又有什么樣的企業可以參與?前頭備案梳理已經精疲力盡,后頭又要搞新備案?撤一個,立一個?自己打自己嘴巴的事情,還是少做為妙!

四、不要補貼和需要補貼想需要分開管理

面對無補貼光伏項目以及需要補貼的光伏項目,目前的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已經無法滿足,需要管理者出臺創新性的政策。

戶用分布式、工商業分布式、地面分布式等等如何準確定義及管理,又要防止腐敗,都是考驗管理層的難題。

五、存量光伏電站需要解決拖欠問題

最后,補貼缺口還是很大,2017、2018年建了100GW,需要補貼500億/年,沒有來源,誰也不知道如何解決?這是歷史問題,總得要出清,否則行業就要崩塌。

六、土地使用稅問題

還有一個重大的“確定”因素,拖了這么久的土地稅要開征,土地是國家的,不交使用稅,實屬違法,但征稅區間0.6-12/M2,總要一個劃分,按照中間值6元太高,太陽能都是使用劣質地,應該定在2-3元/平更為合理,所以模型中不得不放進去,這樣,即使成本控制在3.5/W,收益率也不會到6%,平價遙遙無期,令人揪心的是歷史上的土地稅如何上交?不交坐牢,交了要死!

以上等等這些問題都是擋在光伏新政前面的大石頭,我們也希望國家能夠真正地將這些問題規劃解決好,這樣才能為光伏行業的發展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