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1月10日,國家能源局對通知內容進行了解讀。

解讀共包括六部分,包括新政推出的背景與目的、工作機制、支持政策措施、是否享受國家補貼、電量全額收購機制和平價上網新政實施期限等。

在無補貼平價上網的未來推進過程中,電網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此次推出的解讀中,有七點內容與電網直接相關,分別涉及“工作機制”、“支持政策措施”和“電量全額收購機制”這三項。

在“工作機制”中,國家能源局要求平價上網項目在申報之前,需要與協調電網企業落實消納能力后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并做到“既要確保平價項目的電量能全額消納,又要做到不擠占現有項目的消納市場空間”。

“支持政策措施”與電網相關的內容最多,有接網建設、電價機制、電量收購、保障性收購等四點內容:

第一,通知要求電網企業做好項目接網方案和消納條件的論證工作,做好接網等配套電網建設與項目建設進度銜接,保障項目建成后能夠及時并網運行;

第二,鼓勵平價上網項目就近直接交易,完善支持新能源就近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政策,降低中間輸送環節費用;

第三,通知要求執行固定電價收購政策,由省級電網企業與項目單位簽訂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通知強化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要求電網企業保障優先發電和全額收購項目電量,如發生限電,將限發電量核定為可轉讓的優先發電計劃。

在“電量全額收購機制”中,能源局詳細就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的電量收購機制,做了明確要求:

對集中式平價項目,明確由電網企業保障電力消納,不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由電網企業的自營售電量保障消納;

對分布式平價項目,項目單位與用電單位直接達成電力交易,在嚴格核定符合分布式電源標準且在并網點所在配電網區域內就近消納的條件下進行。但電力的上網和輸送,仍以電網企業發揮電網公共平臺作用的方式予以保障。

此外,國家能源局還明確,風電、光伏發電監測預警范圍將成為項目能否落地的重要依據。

根據通知,預警為紅色的地區(見下圖),除已安排建設的平價上網示范項目及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的無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外,原則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納的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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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橙色地區(見下圖),則鼓勵選取資源條件較好的已核準(備案)項目開展平價上網和低價上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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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地區(見下圖)可在落實消納條件的基礎上,自行開展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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