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工信部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以下簡稱《企業準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以下簡稱《產品準入要求》),相關文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
《企業準入要求》指出,申請相關類別企業準入時,應滿足相應準入審查要求。審查條款分為否決項條款和一般項條款兩類,當準入審查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的數量不超過2個時,審查結論為通過,其余情況均為不通過;當企業準入審查結論為不通過時,企業可在3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復審后符合要求的,視為通過準入審查,經復審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視為不通過準入審查,企業需重新申請。
《產品準入要求》指出,申請產品準入的車輛產品,應與申請企業已獲得企業準入的類別一致;產品能夠滿足適用的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國家標準要求,并對各類車型規定了詳細的產品適用標準。
責任編輯: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