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陸續出現新建戶用光伏設施被城管部門以違章建筑為由強行拆除的個案,給施工企業帶來障礙的同時,給光伏業主造成損失。那么如何才能避免戶用光伏電站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呢?
前車之鑒 已有被拆案例
義烏市赤岸鎮會同行政執法部門,對轄區尚陽村3戶居民樓頂200余平方米的違規光伏設備開展了集中拆除行動。
越來越多的家庭在倡導和鼓勵下安裝了家用光伏發電設備,與此同時,也有不少市民在屋面安裝光伏設備位置的合理性、屋頂加裝晶板后屋面結構安全性、對周邊居民以及市容環境影響等方面提出了疑慮。
為了徹底打消顧慮,2016年10月底,義烏市出臺了《關于屋頂光伏組件設置的建議意見》,意見指出:坡屋頂部分,原則上貼現有坡屋頂結構架設且不得超出屋頂范圍;平屋頂部分,直接架設在平屋頂上,且針對構架低端、高端距屋面高度以及與平屋頂邊緣距離都做了明確要求。
執法人員表示,本次組織集中拆除的光伏設備,因存在著未有規劃審批、不符合屋頂光伏組件設置標準以及隨意設置帶來的安全隱患等問題,從法律層面判定屬于違法建筑,應依法予以拆除。
就算裝好了,還要擔心被拆的風險,擔心自己血本無歸?為此,小編在搜羅到一些關于屋頂光伏建筑方面的信息,供大家參考。
我們首先應當搞清楚城管部門執法的依據。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之規定,第十五條“城管執法機關集中行使下列職責: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因此,如果新建戶用光伏電站對原有市容市貌造成破壞、構成公共安全隱患或者對轄區建設規劃構成變更,則城管部門依法享有行政管轄權。
明確城管部門執法依據后,在電站建設前,應當進行如下針對性準備工作。
首先,戶用光伏電站所依托的房屋建筑本身應當是合法的,光伏電站依托的房屋建筑須取得建設工程規范許可證并按照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內容開展建設;
第二,戶用光伏電站應當取得合法的批準手續,比如在公共小區樓頂安裝光伏電站,應當取得小區業務大會的審核通過及居委會或物業公司的同意,并出具相應的書面文件;戶用光伏電站應當取得當地電力部門出具的接入系統意見函;
第三,光伏電站的設計不應當影響當地市容市貌和建設規劃,光伏電站的體量、造型、色調和風格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且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原設計風格、色調。建議在光伏電站正式開工前,應當持設計圖紙前往城管部門預溝通,就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前整改。
在光伏電站正式開建之前,與城管部門的預溝通是必要的,光伏業主應當在光伏電站施工企業配合下,持電力部門批準文件、所在小區業主大會決議、物業公司或居委會意見、房屋產權證明及電站設計方案前往所在地城管部門先期溝通,對城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盡早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