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川省發改委官網獲悉,5月31日,四川省發改委印發《關于貫徹國家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9年7月1日起,將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四川省為光伏發電Ⅱ類資源區,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為每千瓦時0.45元。

同時, 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上網電價仍按照每千瓦時0.75元執行。

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的戶用分布式光伏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國家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2019〕255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科學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實現資源高效利用,促進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推動光伏發電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61號)轉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完善集中式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

(一)將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四川省為光伏發電Ⅱ類資源區,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為每千瓦時0.45元(含稅,下同)。

(二)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四川省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國網四川電網按照國家和四川省電力市場化及電價形成機制改革有關規定標準結算安排;高出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三)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已經批復的納入財政補貼規模且已經確定項目業主,但尚未確定上網電價的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指標作廢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網的,上網電價按照川發改價格〔2018〕18號文件規定執行;7月1日(含)后并網的,上網電價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指導價執行。

(四)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上網電價仍按照每千瓦時0.75元執行。

二、適當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

(一)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即除戶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0元;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四川省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每千瓦時0.45元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45元,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10元。

(二)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的戶用分布式光伏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