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年5月,吉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吉林省能源局2022年度推進新能源農村振興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提到:2022年,在全省9個市(州)以及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約3000個行政村開展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全省共計9034個行政村未開展鄉村振興工程,各縣(市、區)行政村數量以省民政廳提供數據為準)。每個行政村建設100千瓦風電項目或200千瓦光伏發電項目,2024年度實現省內全面覆蓋。
建設模式為:可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因地制宜選擇建設風電、光伏項目。整縣推進,統一規劃、統一選址、統一建設、統一運維,本著“經濟效益最大化”原則,宜聚則聚,宜散則散。省能源局按照縣(市、區)所轄每個行政村風電項目100千瓦或光伏項目200千瓦建設規模,匹配縣(市、區)相應建設指標。
此方案被部分人解讀為“吉林要實現村村有光伏”,認為此方案觀點并不現實。相關媒體采訪吉林省能源局有關科室的工作人員表示:通知不能簡單理解成每個村都要建電站,而是會按照行政村的數量給縣(市)下指標,進行整縣(市)推進。全縣統籌就是按照如果建風電就是100千瓦,光伏就是200千瓦然后乘以行政村的數量。每個縣(市)再按照合作模式來決定是一個電站還是建兩個,都是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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