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襄陽市、荊州市、隨州市、恩施州物價局(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于核定中電建廣水十里50MWp等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的請示收悉。鑒于這些項目通過有關部門審核,已經并網發電,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29號)規定,結合《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下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280號)、《湖北省能源局關于公布列入2014年和2015年規模指標內光伏電站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99號)、《湖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規模指標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4號)有關規模指標分配結果和企業承諾上網電價情況,同意批復中電建廣水十里50MWp等11個光伏發電項目執行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孚堯綠色電力宜昌高新區白洋20MWp農光互補光伏電站、協鑫江陵三湖100MWp漁光互補光伏電站、正信荊州川店10MWp農光互補光伏電站等3個光伏發電項目執行企業承諾上網電價,具體情況見附件。
上述價格(均含17%增值稅)從項目發電機組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在我省現行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省電力公司負擔;高出部分,項目需要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后,由省電力公司負擔的部分相應調整。
14個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表
湖北省物價局
2017年5月23日
FR:宜昌市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