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戶用光伏建設,9月30日,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居民住宅戶用光伏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戶用光伏的建設范圍、選址要求、建設安裝、審查要求和并網驗收程序等。對于連續多次未按要求實施建設,以光伏推廣應用名義承諾或搭建違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絕落實整改、蓄意擾亂市場行為的戶用光伏建設企業,一經查實將納入行業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發布,供電部門對其所承建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暫緩或不予并網。

對于戶用光伏的建設范圍,《通知》要求,城市規劃區及城邊村、鎮區規劃控制區,主要道路(國道、省道、縣道、高速)兩側300米內,機場附近區域不再審批戶用光伏發電項目。

對于戶用光伏的選址,《通知》指出,產權歸屬不清或無產權的房屋,不允許建光伏項目;對已列入危房的或者房屋內有生產活動,房屋內物品儲存的火災危險性為甲類、乙類的住宅建筑,嚴禁安裝戶用光伏發電系統。

對于戶用光伏的建設安裝,《通知》要求,在確保自身結構安全下,要“不超屋頂要求、不超建筑最高點”;不得以推廣光伏應用的名義搭建違法建筑;在光伏發電項目開工建設前,申請人須提供項目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紙,經屬地鎮街、區規劃分局、區城管局帶圖審查與現場核查,出具《無違建審查證明》后方可按圖施工。

對于并網驗收,《通知》要求,供電部門應依據《小型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并網技術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并網受理,申請并網項目應出具《無違建審查證明》,審核無誤后按要求及時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