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這是繼今年3月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征求意見稿》8個月后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正式通知文件。

要點摘要:

1、 分布式發電交易項目規模:

一是單體項目不超過20MW(有自身店里消費的,扣除全年用電最大負荷后不超過20MW),接網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的項目;或者單體項目容量超過20MW但不高于50MW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且在該電壓等級范圍內就近消納的。

2、 交易模式:

(1)、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向電網企業支付“過網費”。就近實現,原則上限定在接入點上一級變壓器供電范圍內。

(2)、分布式發電項目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電網企業對代售電量按綜合售電價格,扣除“過網費”后將其余售電收入轉給分布式發電單位。

(3)、帶你網企業按照國家核定的各類發電標桿電價收購電量。國家對電網企業的度電補貼需要扣減最高電壓用戶對應的輸配電價。

3、 關于“過網費”

過網費是指電網企業回收電網網架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獲得合理資產回報而收取的費用。遵循國家核定的輸配電價基礎上,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所占用的電網資產,電壓等級,電氣距離等掛鉤。

對電力用戶(含微電網內部)自發自用及在10(2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在同一變壓臺內消納,免收“過網費”。35千伏~110千伏電壓等級的接入電網且在同一變電臺內消納,按照國家核定最高輸配電價扣除該電力用戶所在等級的輸配電價。

4、 政策支持

(1)、除了過網費,電網企業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務費用。

(2)、納入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簡稱后自動轉入補貼范圍,按照全部發電量給予度電補貼。光伏發電在當地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度電補貼標準基礎上適度降低。單體項目容量不超過20MW的度電補貼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10%;20MW至50MW之間的項目,度電補貼降低不得低于20%。

以下是文件原文:

【頭條】時隔八個月 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正式文件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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