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給各省分別制定了“可再生能能源配額指標”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本文根據1)各省2017年用電量數據,2)“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數據,對2020年的光伏發展空間進行了判斷,主要結論如下:

1)保守情形(按每年用電量增速為5%考慮)

光伏剩余1478億kWh的空間。按照1200h估算,還需要增加123GW的規模;未來3年,平均每年41GW的體量。

2)樂觀情形(按每年用電量增速為6.5%考慮)

光伏剩余1801億kWh的空間,按照1200h估算,還需要增加150GW的規模;未來3年,平均每年50GW的體量。

一、“強制配額制”能得到實施嗎?

有很多人,對這次“強制配額制”能否得到落實,還是存有疑慮的。

原因一,政策的法律效力問題,即政策的法律效力和約束性;

原因二,政策可執行性,以往政策未執行導致信心的喪失。

1政策的法律效力

2010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至今剛好8年。在該文件中明確提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比欢?,在該法律生效后的2010—2018年,全國棄風、棄光電量損失超過千億度電??梢姡?strong>法律并沒有管住棄風問題。

而“考核辦法”的發文單位是國家發改委,屬于“部分規章”。其法律效力比《可再生能源法》低了好幾個級別。

連法律都沒有管住的問題,部門規章管得住嗎?

2政策的可執行性

2016年2月2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但這份文件后面似乎并未被很好的落實。

強制配額制實施后,給光伏提供多大空間?

2016年4月下發的《關于征求建立燃煤火電機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有關要求通知意見的函》,但這份征求意見函因為反對聲音太大,最后不了了之,沒有形成正式的文件。

強制配額制實施后,給光伏提供多大空間?

之前國家能源局試圖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但都未得到落實。這次的“征求意見稿”是否能形成正式稿件,并得到很好的落實?很多人仍心存疑慮。

二、新版指標提高彰顯決心

通過對比,發現新版“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相對于2016年下發的版本,有較大的提高。具體對比如下表。

表1:新舊“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對比

強制配額制實施后,給光伏提供多大空間?

強制配額制實施后,給光伏提供多大空間?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相對于之前的指標,僅9省略微調低,18省調高,有的省份(如寧夏、青海、黑龍江、湖南、江西)是大幅提高!

個人認為,指標的提高,彰顯了高層對于能源轉型的決心,也看到了此次“強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能夠得以落實的信息。

三、責任主體明晰更易落實

在2016年下發的《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提出了各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比例;然而,

1)誰是承擔該消納比例的責任主體?

2)如果達不到這個比例,責任主體將會承擔什么責任?

這些問題文件中都沒有加以交代,注定了該文件無法得到很好的落實。然而,在此次的新文件中,這兩個問題交代的非常清楚。

1)明確責任主體是各省級人民政府,且是約束性指標

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保障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的政策和措施。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能源發展規劃中將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比作為約束性指標,在電力市場改革方案中鼓勵和支持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優先消納利用,按照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和充分消納的原則開展電力建設和運行管理。

2)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

省級電網企業、其他各類配售電企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增量配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的工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直購電用戶等。

具體說明可參考下表:

強制配額制實施后,給光伏提供多大空間?

圖片來源: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

責任主體、承擔指標的主體、完成指標的方法都非常明晰,且可以落實。因此,這次的文件更具有可執行性。

四、實后需要多少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

如前文所述,此次的“考核辦法”更具有可執行型,那一旦落實后,需要多少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

1“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對比

2017年,全社會用電量6307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6.6%;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為5033億kWh,占比為7.7%,如下圖所示。

強制配額制實施后,給光伏提供多大空間?

以各省2017年的用電量為基礎

按照2018年的配額指標計算,全國總的指標為8.1%;

按照2020年的配額指標計算,全國總的指標為10.2%;

2017年全國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比例只有7.7%,低于2018年的8.1%和2020年的10.2%。因此,非水可再生能源還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2非水可再生能源需求量計算

那我們還需要多少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呢?為了研究這個問題,需要確定一個數據:全國全社會用電量增長速度。

根據中電聯發布的統計數據:

2017年,全社會用電量6307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6.6%;

2018年1~2月我國用電量增長率為13.3%。

因此,在測算的時候,對于全國全社會用電量增長速度這個數據,我們采用兩個假設,保守按照5%的增長率考慮,樂觀按照6.5%的增長率考慮。

以各省2017年用電量數據為基數,利用“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數據進行計算,并與2017年5033億kWh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進行對比,結果如下表所示。

表:2018和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需求

強制配額制實施后,給光伏提供多大空間?

對于2018年,個人認為,根據2017年的風電、光伏新增裝機情況,我國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增加應該超過600億kWh,增速應該是可以超過12%的,所以應該可以輕松完成。

3光伏項目的需求量

對于2020年,則相對于2017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需要增加2380~2703億億kWh。以2017年5033億kWh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為基礎,增量部分應該主要由“風電”和“光伏”構成,“生物質”及其他增量較少。

1)風電的發電量增量

截止2017年底,我國風電累計裝機為 163.67 GW,比2.1億kW低46.33GW

按照2017年風電全國平均利用小時數1948h,則發電量將增加902億kWh電量。

2)光伏的發電量增量

考慮到2017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為5033億度,到2020年,風電的年按量比2017年將增加902億kWh,全部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需要增加2380~2703億億kWh。則按照保守、樂觀樂觀兩種情形估計,需要的光伏電量如下。

保守情形

光伏剩余1478億kWh的空間。按照1200h估算,還需要增加123GW的規模;未來3年,平均每年41GW的體量。

強制配額制實施后,給光伏提供多大空間?

樂觀情形

光伏剩余1801億kWh的空間,按照1200h估算,還需要增加150GW的規模;未來3年,平均每年50GW的體量。

強制配額制實施后,給光伏提供多大空間?

來源:智匯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