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了《關于保障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該辦法預計將近期實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確: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應當盡量利用現有建筑物、構筑物,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確需占用土地的,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應當優先使用工礦廢棄地等存量建設用地,使用非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以及難以復耕的災毀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生態保護紅線等區域內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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