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2017年8月份,山東微山6個光伏電站共計298MW因涉及環境保護區被要求拆除的事情嗎?

近期,又有企業因光伏電站占用濕地而被罰,給該項目發批文的官員也連帶被處罰。之前本號也介紹了很多光伏項目因地類不合規而受罰(詳見:《九起光伏項目違法用地及處罰案例》)

除了被拆除之外,土地費用也是一個潛在威脅。

領跑者招標期間,青海省的土地稅問題將光伏電站的“土地費用”推向風口浪尖。前不久,爆出二期領跑者某項目并網11個月,企業收到1000多萬的土地稅收單。

光伏項目占地面積大,如果土地問題處理不好,輕則是項目收益大幅低于預期,重則是項目面臨拆除的風險。因此,土地問題一定要引起大家的重視!

一、光伏項目可以利用土地性質

那在光伏項目選址時,到底哪種地類的土地能用?

土地可以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大類。理論上,“未利用土地”、大部分“建設用地”可以用作光伏項目的場址,小部分“農業用地”可以通過農光互補的形式開展。參考GB/T21010-2007,我國的土地分類如下表。根據國家現有的土地政策,對不同性質的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光伏電站場址做了區分。其中,紅色代表不能做場址,黃色代表部分可用、但有限定條件,綠色代表可用。

表 1:我國的土地性質分類

? ? ? ?說明:1)其他草地指樹林郁閉度<0.1,表層為土質,生長草本植物為主,不用于畜牧業的草地。

2)關于“03林地”,國家林業局出臺了《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對于林地用作光伏項目場址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根據該文件,匯總如下表。

表 2:林地對于做光伏電站的規定

? ? ? ?土地可以使用之后,還需要繳納部分費用。

二、土地的使用費用

光伏電站目前涉及的主要稅費有: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

耕地占用稅、

草原植被恢復費、

森林植被恢復費,

城鎮土地使用稅、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

其中,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耕地占用稅、草原植被恢復費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一次性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每年繳納。

1土地使用稅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2耕地占用稅

該費用的征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收費標注如下表。

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

表 7:國內頒布的最新政策

? ? ? ?說明:1)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過當地適用稅額的50%。

2)占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應當在當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50%。 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免征稅。3)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按2元/m2。

3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

光伏發電屬工業項目,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60元/平方米,即4萬元/畝。

4森林植被恢復費

宜林地每平米收取不低于3元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灌木林地不低于6元,關于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實際征收標準,還要到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和財政稅務具體了解。

5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國家根據新增建設用地所在地區,一共把新增建設用地土地等別劃分為15等,具體征收標準從10元每平米至140元每平米不等,具體見下表:

? ? ? ?關于農光互補電站的土地使用稅問題,三部委曾經聯合發文做了具體說明。

? ? ? ?從上文可以看出,對于符合本地區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

1)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2)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

3)利用農用地布設的光伏方陣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4)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

三、土地的流轉手續

要保證土地合理合法,還需要走一定的流轉手續。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主要對目前我國土地流轉程序作以下簡要敘述。

? ? ? ?【第一步】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土地為建設用地后,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土地的各項規劃。

【第二步】確認該土地可以用于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其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三步】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第四步】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第五步】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第六步】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征收土地面積超過省級批準權限的,土地征收必須報國務院批準;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其中,如占用農用地沒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則不需擬定補充耕地方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占用本集體農用地和單位占用國有農用地的,不需擬定征地方案。

【第七步】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由用地單位全額支付。用地單位未按期全額支付到位的,政府不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如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也可由國土資源局委托用地單位直接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