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經信委同省物價局制定印發了《關于開展電力需求響應市場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

1.代理參與用戶的約定響應能力一般為該企業最高用電負荷的5%-20%,且原則上不低于500千瓦,非工業用戶的約定響應能力原則上不低于200千瓦。

2.每響應1千瓦負荷給予最高不超過30元的補償費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