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關于給予清原民族自治貧困縣在建光伏項目支持的建議》(1414號)答復

你們提出的關于給予清原民族自治貧困縣在建光伏項目支持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兩位代表提到的兩個項目情況,撫順市及清原縣政府都非常重視,去年底即與我委進行了充分交流,研究探討下步解決辦法。
近兩年來,全省光伏工程建設呈現“爆發式”增長。2017年底,全省已投產光伏裝機223萬千瓦,相當于2015年底(16.3萬千瓦)的14倍,并已接近2020年累計投產250萬千瓦的規劃目標。同時,這些項目已將國家下達我省的2018年指標全部占用。因此,其它市地實際也存在類似項目,具體情況不同,但也都遇到了光伏指標困難。
為此,今年1月中旬,省政府主要領導親自率隊赴京會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爭取國家支持解決遼寧光伏指標困難問題。
但目前看,國家光伏指標進一步收緊,相關政策也隨之出現新的調整。4月下旬,國家能源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要求各地從嚴控制光伏發展規模;暫緩發布年度光伏建設計劃;嚴格禁止實施“先建先得”政策。
另外,兩位代表提到的《關于定向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只是征求意見稿。由于涉及與國家相關政策協調問題,最終并未出臺執行。
今年3月下旬,國家正式出臺了《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較大調整。據此,省里下步也很難再研究出臺地方的光伏扶貧政策,相關工作將嚴格按照國家光伏扶貧管理辦法執行。兩位代表提到的項目,暫時也很難再通過“光伏扶貧”形式解決指標問題。
我們非常理解兩個項目遇到的困難,也相信項目建設符合清原實際,能夠兼顧發電和扶貧效益,是不可多得的好項目。但在當前政策條件下,我們確實感到力不從心。
下步,我們會根據全省光伏建設總體情況,擇機向國家反映相關困難,為解決好兩個項目以及其它類似項目遇到困難做出更大努力。感謝您對省發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