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價格機制改革、電力體制改革等有關精神,科學合理制定本省增量配電網(以下簡稱配電網)配電價格,促進配電網業務健康發展,我們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有關精神,結合本省實際,起草了《省物價局關于制定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8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至省物價局環境與資源價格處。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電子信箱:huanzichu@126.com
來函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洪山路64號湖光大廈省物價局環資處。
郵政編碼:430071
聯系人及電話:武瑛之 027-87238352
附件:《省物價局關于制定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湖北)省物價局關于制定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各配電網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價格機制改革、電力體制改革等有關精神,科學合理制定本省增量配電網(以下簡稱配電網)配電價格,促進配電網業務健康發展,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本省實際,就制定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本通知所稱“增量配電網”是指本省內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 號)規定投資、運營的增量配電網。
二、本省配電網區域內電力用戶的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上一級電網輸配電價、配電網配電價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用戶承擔的配電網配電價格與上一級電網輸配電價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電壓等級對應的現行省級電網輸配電價。以上價格均含線損。
三、對于招標方式確定投資主體的增量配電網項目,配電價格通過招標形成。配電價格未通過招標形成的,暫按最高限價管理。各電壓等級配電價格最高限價標準為用戶直接接入相同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與增量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之差值。當差值水平變化時,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最高限價標準相應調整。具體由各增量配電網企業在最高限價范圍內制定各電壓等級具體配電價格,報省物價局備案后實施。
三、配電價格通過招標形成的,有效期限以配電項目合同約定期限為準;未通過招標形成的,配電價格監管周期原則上為三年,從增量配電網投入運行的第一個完整自然年度起算。
省物價局將根據本省增量配電網的實際運行情況,適時調整完善配電價格定價機制,必要時調整未通過招標形成的配電價格的監管周期。
四、其余未盡事宜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執行,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省物價局反映。
湖北省物價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