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關于在建筑物樓頂搭建簡易結構棚安裝光伏發電設備規劃審批管理的有關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禪城區內在建筑物樓頂搭建簡易結構棚安裝光伏發電設備的規劃相關審批事項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安裝光伏發電設備不影響建筑外立面,且安裝高度不大于2.2米的,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二、安裝光伏發電設備影響建筑外立面,且安裝高度不大于2.2米的,應向我局申請辦理建筑外立面裝修規劃審批手續。
三、安裝光伏發電設備的總高度原則上不得大于2.2米,確屬設備需要大于2.2米,且無替代方案的,申請人在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后,應按建筑物改擴建(加層)事項要求向我局申請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四、安裝光伏發電設備可能涉及消防、結構安全、使用權等事宜,申請人應向消防、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咨詢辦理。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