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海泰新能發布公告,公司因未支付采購貨款收到陜西省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具體案情如下:
原告商洛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訴稱:2017年5月10日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商洛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中核尚義5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組件采購合同》。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后10日內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預付款;全部貨物到現場,原告與公司在2個月內進行結算,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0%,剩余 10%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一年后,簽訂最終驗收證書后15個月一次性付清(無息)。然而,截至今日,該公司還未支付2087.72萬元貨款。
海泰新能主營業務為多晶硅錠、多晶硅片、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發電系統等光伏產品的設計、生產制造與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