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廣東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等一些省、市相繼發布“救市”新政。宏觀經濟放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不僅要犧牲稅收,還要擴大財政支出,為企業和用戶提供補貼,這筆賬該怎么算?劃算嗎?
細說5.31新政
追本溯源,這筆賬還得從5.31新政說起。
2018年6月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年內分布式指標為10GW,暫不安排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并下調分布式光伏項目度電補貼和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0.05元/千瓦時。
在已發布的《關于無需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函》和《關于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兩份文件中,除了“優化環境、全面降低光伏非技術成本”之類的表述之外,并無實質性舉措。
5.31之后,光伏產業該何去何從?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在就產業導向、產業發展趨勢、新政出臺深層次原因進行解析時是這樣說的:“5.31新政的目的是規范2018年光伏市場。當然,不排除2019年也持續這樣做。但2019年具體該怎么做,感覺現在政策決策者心里也沒有答案。今年下半年的市場發展情況將會成為政策制訂的重要參考。”
兩大政策折射新信號
業界仍是一片茫然之時,兩則文件透露了一大重要信號。
第一則文件是《分布式光太發電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函。
該《辦法》在第二章“規劃指導與規模管理”的第七條和第八條內容,詳實如下: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光伏發電項目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納入國家發電規模管理,由各省(區、市)實施規模管理。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國土、環保、規劃、價格等部門和電網企業,根據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狀況、市場環境監測結果,以及太陽能資源、電網接入、市場消納等條件,制訂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包括五年發展規劃、開發規模、年度建設規模、開發布局等,并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同時結合發展實際及時滾動編修。
閱讀上述及相關條文,能夠發現國家能源局在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方面有“放權”給地方政府的意味。
另外,《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五)條稱,鼓勵各地根據各自實際出臺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根據接網消納條件和相關要求自行安排各類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這也傳遞了國家能源局“放權”給地方的一個信號。
算算“政治賬”
按照相關指示和精神,5.31之后,浙江省、蘇州、東莞、溫嶺和合肥和等地區相繼出臺了地方性的產業扶持政策。這些政策不僅有利于維護當地的經濟發展,也為中央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有力支持。
舉個簡單的例子,因5.31未納入國家補貼的家庭光伏項目,投資者就有可能因一次性投資大,成本收回周期拖長等因素而陷入返貧的境地。此時,浙江省出臺的新政,對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給予0.32元/千瓦時的度電補貼,形同給政府和用戶“兜底”,維護了市場的穩定。
經濟賬仍有算頭
更重要的是,中美貿易戰全面開打,國內經濟增長趨于放緩,浙江、合肥、江蘇和廣東等地出臺的光伏政策,有利于穩定經濟增長,促進就業。
無論從補貼“退坡”的進程,還是實現平價上網的目標來看,光伏業都需要一個緩沖期來適應新的形勢。
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可能會在短期內減少了財政收入,增加了財政負擔。從長期來看,一個政策的出臺卻有著四兩撥千斤之功效,通過政策的刺激,鼓勵企業去創新,加快實現去補貼和平價上網的目標,并恢復市場信心,進而盤活整個市場。因此,地方政府出臺新政,不僅有“政治賬”、經濟賬可算,還有產業賬可算,實為一舉三得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