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證核發及交易規則即將出臺,綠證阻塞通道正加速打通。

撰文 | 苗藩

編輯 | 譚潮

出品 | 零碳知識局

沉悶無風的國內綠證市場,終于迎來了破局的曙光。

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和國家能源局等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锻ㄖ分忻鞔_指出:

“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而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憑證,也是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

而且,綠證核發范圍覆蓋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F階段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

這無疑大大拓展了國內綠證的覆蓋邊界。在此之前,國內綠證項目僅包括陸上風電和光伏,且不包括分布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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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啟動以來,國內綠證市值一直沉寂乏味,波瀾不驚。根據該平臺最新數據,累計風電核發綠證量3644.21萬個,光伏累計核發綠證量為1739.76萬個,但全部認購量不足480萬張。

綠證的全稱是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是國家對可再生能源電量頒發的具有特殊標識代碼的證書,每1000千瓦時為1個綠證單位。

當前,中國綠證(GECs)是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簡單來說,綠證可以被看作國際上的再生能源證書(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RECs)的國內版本。因歷史原因,該中心設立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水電總院),而水電總院目前隸屬于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

整體而言,中國綠證交易量呈現出交易量遠低于核發量和掛牌量、光伏綠證交易量遠低于風電綠證交易量、不同地區交易量差異較大的現狀。

國內綠證交易不活躍,主要的原因在于以下幾點:

首先,目前我國綠證交易為自愿認購,尚未啟動綠證強制交易,且此前綠證覆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來源比較單一,未能形成強合約市場;

其次,在補貼時代,綠證價格往往較高,而鮮有企業問津。綠證初始被設計用來疏導國家財政補貼壓力,但發電企業往往預期較高,與其降價出售,他們更愿意等補貼;

第三,進入平價時代后,由于政策設計與市場銜接問題,在碳市場中綠證仍然不被認為可以作為電力消費側碳減排的依據,國際認可度較低,企業因缺乏激勵措施難以激發購買積極性;

第四,APX、I-REC等機構簽發的國際綠證流通性強且價格更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國內綠證作為綠電消費憑證的唯一性和權威性。

這些問題歸納起來,以及由此延伸的解方,便是增加綠證權威性、擴大核發覆蓋領域、建立完善全國綠證交易市場、打通電碳協同機制。

本次國家發改委三部委聯合發布的《通知》,除了增加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類別之外,還強調以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體系,積極推進綠證交易市場建設。展現出為綠證市場打通阻塞,尋求突圍的決心。

事實上,零碳知識局了解到,在本次《通知》發布之前,10月下旬,國家能源局已在一定范圍內下發了《關于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開始征詢各方意見。

與2017年初發布的《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規則(試 行)》相比,《征求意見稿》在各方面均有大尺度突破,在推動綠證市場建設方面意志強烈,極具針對性,相關配套銜接也更明確。

在明確綠證定義上,《征求意見稿》第二條強調: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第四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組織并授權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開展綠證核發”。

第二條和第四條,準確完整的闡述了綠證的唯一性,也通過多部委授權,提升了綠證核發的權威性。

并且在第十二條至十四條中,對此有著更進一步詳細表述:

“以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以消費端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p>

“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通過持有當年度生產的綠證完成消納責任權重任務,綠證對應電量即為可再生能源電量消納量?!?/p>

“認證綠色電力消費。以綠證作為綠色電力消費占比和綠電屬性標識認證的唯一憑證,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標準、制度和標識體系。”

在新增產業領域方面,第三條規定:國家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項目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

除水電外,這也是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相呼應,一方面推動這些可再生能源的綠證核發,另一方面將其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從而達到促進消納與綠證交易同時提升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征求意見稿》第六條和第九條中,綠證交易明確新增了水電項目。

“2023年1月1日后首臺機組投產的新建常規水電等項目綠證可參與交易,交易收益歸水電企業所有。已建成投運的常規水電項目綠證現階段不 參與交易,僅作為綠色電力消費核算的憑證,隨水電交易無償劃轉?!?/p>

第十一條中,則規定要銜接綠色電力交易。在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參加綠色電力交易的,相應綠證核發信息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批量推送至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按交易合同或雙邊協商約定隨綠色電力交易一同交易,交易合同中應分別明確綠證和物理電量的交易量、交易價格。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要銜接碳市場。研究推進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銜接協調,更好發揮制度合力。

由于碳市場建設由生態環境部主導,且當前全國碳市場和CCER市場均處于起步或重整階段,尚無法著墨更多。不過,近期深圳力推的綠色新政試點,可以一窺未來合力方向。

深圳提到:

鼓勵我市能源企業利用全國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綠色電力證書。加強與深圳碳交易市場的銜接,將綠色電力交易對應的二氧化碳減排量(與CCER不重復核證)納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場核證減排量,用于抵銷重點排放單位不足以履約部分的當年度碳排放量。

這意味著,通過綠證和綠電交易,再打通相應的碳減排認證,將通過局部試點,最終逐步形成一個多中心、多層次、互聯互通的電力與環境市場,以更好的推進中國雙碳戰略。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推動綠證國際互認。其中明文規定:中國生產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原則上只能申領中國綠證。在不影響我國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實現的前提下,積極推動中國綠證納入國際組織的綠色消費、碳減排體系,在國家認可的范圍內支持中國綠證與國際綠證互認。

由于權威性不足,且未能與碳市場互認,中國綠證的國際認可度一直較低。盡管如此,在中國綠證認購平臺上,綠證購買總量前五的,均為外資或合資公司。其中蘋果采購運營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采購390000個綠證,成為國內目前綠證最大消費者。

這是因為,這些企業大多數是RE100倡議組織成員,該組織成員承諾不遲于2050年前全部使用綠電,還會進一步要求供應鏈上的供應商做到這一要求。

推進國際綠證互認,除了可以更加強化跨國公司綠證購買需求外,也將為中國制造業出海,創造有利的護航條件,從而應對歐美等國際市場越發嚴苛的環境要求。

目前《征求意見稿》已結束征詢,由于綠電交易試點、新增新能源消費不納入總量等政策已開始施行,最終版本的“綠證核發及交易規則”,應無大的調整。市場正在坐等新的綠證規則出臺,從而全面激活這澎湃的綠色市場。

原文標題?:?綠證新解方